《易經》第二十三卦 山地剝

剝:不利有攸往。
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象曰:山附地上,剝﹔上以厚下,安宅。

初六:剝床以足,蔑貞凶。

象曰:剝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

六二:剝床以辨,蔑貞凶。

象曰:剝床以辨,未有與也。

六三:剝之,無咎。
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

六四:剝床以膚,凶。

象曰:剝床以膚,切近災也。

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 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剝卦終

易經八八64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