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經》第六十二卦 雷山小過

小過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﹔上逆而下順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﹔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初六:飛鳥以凶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﹔不及其君,遇其臣﹔無咎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
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。 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 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象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小過卦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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