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經》第八卦 水地比

比:吉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后夫凶。

彖曰:比,吉也,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后夫凶,其道窮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﹔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初六:有孚比之,無咎。 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 邑人不誡,吉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 邑人不誡上使中也。

上六:比之無首,凶。

象曰: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
比卦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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